3.5 隧道结构防水


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 50299—99
9.2.3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试验确定。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.2MPa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低于320kg,当掺活性粉细料时,不应低于280kg;
  2 水灰比宜小于0.55,并不得大于0.60;
  3 砂率应为35%--40%;
  4 灰砂比应为1:2--1:2.5;
  5 坍落度应为100--210mm;
  6 掺引气剂或引气性减水剂时,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%~5%。

9.2.17 防水混凝土试件的留置组数,同一配合比时,每l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(不足者也分别按1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计)应分别做两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试件,其中一组在同条件下养护,另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。
9.3.2 卷材防水层必须在基层面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贴,并在铺贴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施工保护层。
9.4.1 涂膜防水层应采用耐水、耐裂和耐腐蚀、无毒(或低毒)、刺激性小的合成高分子或高聚物改性沥青涂料。施工前应进行涂布试验,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。
9.4.2 涂膜防水层基层面必须坚实、平整、清洁,不得有渗水、结露、凸角、凹坑及起砂现象。采用油溶性或非湿固性涂料时,基层面应保持干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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